省交通厅、省财政厅、省物价局:
你们《关于姜眉公路宝鸡段二级公路设站收费等有关问题的请示》(陕交字〔2007〕6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姜眉二级公路宝鸡段全长121.18公里,其中二期工程长70.68公里,现已交付通车,符合新设收费站的有关规定,但根据交通部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交公路发〔2006〕654号)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,采取“整合债务、合并收费”的办法,不再新设收费站。
二、原则同意对姜眉二级公路现有“太白公路收费站”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,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:
类别 |
车型及规格 |
收费标准
(元/车次) |
客车 |
货车 |
第1类 |
|
手扶、小四轮拖拉机和正(后)三轮摩托车 |
3 |
第2类 |
19座以下 |
≤2T |
10 |
第3类 |
20~39座 |
2T~5T(含5T) |
20 |
第4类 |
≥40座 |
5T~10T(含10T) |
30 |
第5类 |
10T~15T(含15T) |
20英尺集装箱 |
50 |
第6类 |
15T以上 |
40英尺集装箱 |
80 |
三、“太白公路收费站”站址、站名不变,考虑到姜眉公路车流量大的实际情况,可对现有收费车道进行改扩建,收费人员增加10名,定员50名,由宝鸡市交通局面向社会招聘,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。
四、有关“太白公路收费站”的其他事项仍按陕政函〔2004〕180号文件精神执行。
请切实加强管理,严格控制开支,降低管理费用,加大还贷工作力度。
陕西省人民政府
二○○七年六月十五日